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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兴合同纠纷律师讲述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
2019-06-05    来源:北京大兴合同纠纷律师网点击数:0 1.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;2.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。
第五十四条规定,下列合同,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:(一)因重大误解订立的;(二)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。
大兴合同纠纷律师说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。当事人请求变更的,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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