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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律师想做好法庭发问工作做好以下几点

2019.09.05来源:北京刑事律师网

作为专门办理诈骗犯罪案件的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,每次开庭前我们都会备好发问提纲,预判公诉人、法官、其他同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能向当事人讯问或者发问的问题。开庭前我们会提前几天与当事人依法充分沟通庭审流程、法庭发问、法庭质证、辩方举证、法庭辩论、最后陈述等各个环节的辩护工作。没有庭前的有效沟通,想要当事人自己去思考如何做好庭审的各个环节,基本没戏。

每次庭审之后,我们都会思考,在我们现有的法律框架和审判结构内,什么样的法庭发问是好的发问?什么样的法庭发问是不好的发问?

北京刑事律师

一、法庭发问的内容要避免重复、啰嗦
在法庭调查阶段,对于前面的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或者公诉人、法官已经问过的问题重复发问,会引起法官反感且极容易被法官制止。
我们在庭审中见过不少律师,或许是没有认真听前面律师、司法人员已经发问、讯问过的问题,重复发问已经问过且当事人已经回答过的问题。遇到这种情况,法官一般会在第一次重复发问时提醒律师,并指出前面的发问书记员已经记录下来,如果辩护律师继续重复发问,法官一般都会严厉制止。
但是也有例外情况,如果当事人之前作出的回答不利、或者没有将事情的经过说明清楚、或者重复发问可以依法引导当事人作出有利的回答,则这样的重复是有必要的,但为了不被法官误会和制止,一定要改变方式有技巧的去问。
比如笔者在办理的一个特大合同诈骗案件中,公诉人讯问了我的当事人在那个时间点做了什么事时,当事人可能由于紧张或其他原因回答得并不全面(而那些没回答出来的案件事实是对其有利的),为了避免因重复发问而被法官制止,我换了一种方式进行了发问,我的问题是:“刚才除了公诉人所说的在这个时间做了这些事之外,你还有没有做过其他事情?”,这样既避免了重复,又提醒了当事人的全面记忆,最终的回答达到了对当事人有利的效果。
二、避免发问的问题过长,被告人听不明白你问什么内容,以至于不知道如何回答
庭审中各种情形都有可能发生,很多案件从旁观者的角度,也能明显感觉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庭前有没有和当事人充分沟通。
比如,很多被告人甚至在回答其本人的辩护律师的发问时,仍要多次询问律师发问的内容。
这反映了两点问题:一是律师的发问过长、语意不清,导致当事人听不明白律师的发问内容、发问目的;二是律师庭前没有与当事人就法庭发问的内容进行充分沟通,当事人不知道律师在庭上会如何发问。
对于特定的案件,庭审中我们会预估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发问的可能性,预估其他同案被告人可能作出的回答。如果没有把握或者基本能够判断同案被告人不会说出有利的事实,则要谨慎发问,以便对当事人不利。
三、发问的问题存在明显诱导,极容易被公诉人或法官制止
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一分为二的看。一方面律师发问要避免绕弯子,让当事人无从作答,或者被法官提醒不要浪费时间;另一方面,又要避免发问方式过于直接而存在诱导性质。
话说回来,何为诱导性质的发问?一般理解是问题中直接包含选择答案的发问,属于诱导性质的发问。
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,律师、公诉人、法官庭审中的发问、讯问,常常都会带有诱导性质。但最终发问、讯问以及被告人的回答能否被庭审笔录所记录,核心仍是被告人陈述内容本身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。
四、抓不住要点,发问的问题与案件无关,或者无关痛痒,没有任何价值
为了发问而发问的情况在庭审中也不少见,有的律师秉承着庭审中总要做点事的原则,在法庭发问环节不管有用没用,先问几个问题再说。
我们在开庭过程中遇到过部分律师,大概是庭前准备了十多个问题,依次向不同的被告人轮番发问,但没有从任何人口中得到有利于当事人,或者是有利于整个案件的回答。
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?个人认为是由于律师庭前没有充分阅卷,没有全面了解控方移送了哪些证据材料?哪些证据是对当事人不利的?有没有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线索?所以才会问一些已经被查证属实的事实、证据,或者是无关乎定罪、量刑的问题。
法庭发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,律师发问要针对一些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事实、证据,避免象征性发问、问一些无关紧要的事实,无聊而无用。
五、避免法庭发问问出不利于当事人的事实
在笔者办理的某一诈骗案一审开庭,11名被告人、13名辩护律师,其中一名律师在法庭调查阶段,在向同案被告人进行发问时,就出现了极其尴尬的场面。
律师问:“你们为什么要诱导用户充值?”
被告人回答:“我们没有诱导充值,只是跟用户说充值后可以继续观看,而且用户充值后确实看到了视频内容。”
律师又问:“你是怎么理解你们这种诱导行为的?”
被告人很无奈,回答说:“你问我啊?我还想问你怎么理解!”
这也是前面提到的,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,要谨慎向同案被告人发问。如果律师甚至没有与自己的当事人就法庭发问进行充分沟通,没有充分把握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,要特别注意。
对于公诉人、法官的不利讯问,或者其他同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的不利发问,应如何补救?
在前面提到的某一诈骗案件的庭审中,同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问其被告人:你们这个充值充到最后能不能看到视频?
被告人回答:这个系统宣传的权限类似于无限VIP,就是说可以一直观看。”
我们一听不妙,如果被告人承认涉案APP软件承诺充值后可以无限观看,但是用户充值后又没有获得这样的权限,这明显对当事人是不利的。
于是我们补充发问该被告人:“你前面说你没有登陆过这款软件,你怎么知道该软件宣传的是无限VIP?”
被告人回答:“我没有登陆过,很多类似的软件都是这种设置,我听人说过。”
我们又问:“那就是说你没登陆过,对无限VIP是你猜测的?”
被告人回答:“是的。”
到这里我们才松一口气,或许这名被告人整个过程中也没弄明白,究竟哪个发问、哪个回答是对自己有利的。
六、避免演双簧式的发问
法庭发问不能沦为一唱一和、演双簧式的发问。特定案件中律师甚至要以公诉人的视角,针对一些表面上看起来不利于当事人的事实进行发问,而当事人会作出有利于自身的、有事实依据的回答,当然这也是以律师和当事人庭前依法有效的沟通为基础。
法庭发问是刑事案件庭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。当然,一个刑事案件想要取得有利于当事人无罪、罪轻结果,微观上要做好法庭发问、法庭质证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;宏观上则往往是侦查阶段、审查起诉阶段、审判阶段当事人与律师共同努力的结果。
至于很多人说刑事案件的庭审只是走流程。不排除特定案件存在这样的情况,很多事争取了未必会立竿见影,但什么也不做就一点希望也没有了。所以,将自己能做的,做到最好才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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