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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昌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

2022.03.24来源:www.sywxkt.cn

世间万物生长,都离不开“水”,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得环境友好、蓝天白云、青山绿水,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不尽向往。如何有效地保护水资源、水产品与生态环境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。3月22日,德昌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到德昌县永郎镇福利院,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,将刑事案件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,搬到村民家门口进行巡回审判,取得了“审理一案、教育一片,打击犯罪、宣传环保”的良好社会效果。

公诉机关指控,2021年9月至11月底,被告人罗某某在德昌县全县天然水域禁捕期,于德昌县永郎镇学校西面至可郎大桥段安宁河内放置9个地笼并获鱼物7尾。经德昌县农业农村局鉴定:罗建贵所使用的捕捞工具属定置(串联)倒须笼壶,俗称地笼,为禁用工具。经举证质证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,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法院经审理,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法庭当场作出判决,判决被告人罗某某拘役二个月。

 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: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守护生态环境,保护生态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。本案中被告人罗建贵长期实施非法捕捞活动,在明知德昌县制定了“十年禁捕”的通告后,仍继续实施非法捕捞行为,最终自食苦果。安宁河,凉山的母亲河,是雅砻江下游左岸最大支流,需要大家共同的守护。德昌法院将此案在案发地开庭,就是为了警示教育大众,在禁渔期捕鱼是违法行为,呼吁广大群众要行动起来,保护母亲河,保护水产资源,保护我们的生态屏障!

  近年来,德昌县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,深入田间地头,积极开展巡回审判,以案说法、以案普法,在庭后对旁听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,切实将普法工作融入审判职能,增强了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,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。

  来源:德昌法院

【来源:凉山长安网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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